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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開立】開立折讓是否需交易對象同意

營業人開立發票後,發生銷貨折讓或退回時,須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經買賣雙方合意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其應有存根檔、收執檔及存證檔。」進行作業。

綠界科技電子發票加值中心提供折讓合意方式如下:

系統類別B2C

  • 紙本同意:營業人開立折讓後須自行列印折讓單,並寄送提供消費者。
  • 線上同意:營業人開立折讓後,系統以E-MAIL方式通知消費者,消費者需於收到折讓通知信件72小時內點選同意,此筆折讓才成立;廠商無需額外寄送紙本折讓單予消費者。
 
系統類別B2B
  • 存證:營業人開立折讓後須自行列印折讓單,並寄送提供消費者
  • 交換:折讓開立後須至綠界科技電子發票系統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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