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折讓、作廢、註銷說明
營業人開立發票後,發生銷貨變更,須進行銷貨折讓或銷貨退回時,各情境說明如下: 折讓發票無折讓期限,應於事實發生時開立折讓證明單 作廢尚未申報:綠界科技電子發票系統僅接受單月13日前作廢上期發票已申報:如欲作廢已申報發票,需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提交發票作廢申請曾作廢並註銷重開:如於電子發票系統已有
營業人開立發票後,發生銷貨變更,須進行銷貨折讓或銷貨退回時,各情境說明如下: 折讓發票無折讓期限,應於事實發生時開立折讓證明單 作廢尚未申報:綠界科技電子發票系統僅接受單月13日前作廢上期發票已申報:如欲作廢已申報發票,需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提交發票作廢申請曾作廢並註銷重開:如於電子發票系統已有
須請準備下列文件向當地國稅局提出申請,核准後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取號。 電子發票字軌申請檢具文件: 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請書檢附必備文件:「電子發票證明聯」及「補印」樣張 (須依實際列印提供)檢附必備文件:「電子發票證明聯」二維條碼加密驗證資訊解密驗證成功證明檢附必備文件:檢附可接受買受人以
設定字軌與配號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開立電子發票必須使用專用字軌,未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者,將無法上傳至財政部存證;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向稽徵機關申請配發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並於核准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取號。 於財政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取號(營業人) 營業
如未申請綠界科技電子發票服務,請先申請審核通過後,將會收到「授權開通信件」,再依信件進行設定 如已申請綠界科技電子發票服務,請依「授權開通信件」 進行設定 請依據「授權期間」確認是否須重新授權或依綠界科技電子發票加值中心提供授權信件進行設定 委任授權綠界科技電子發票加值中心項目如下: 一、營業人
欲變更發票內容時,請依開立發票系統類別進行操作: 系統類別B2C之電子發票已上傳且未超過48小時路徑:綠界廠商後台 > 電子發票系統 > B2C電子發票 > 發票查詢與異動 > 註銷重開 系統類別B2B之電子發票【存證模式】 路徑:綠界廠商後台 > 電子發
綠界科技電子發票加值中心提供多元通知方式,營業人可透過下列設定提供消費者: 串接發票通知API:依營業人介接設定進行發送 綠界廠商後台:依營業人於 綠界廠商後台>電子發票系統>資料管理與維護>發票通知方式設定 開啟發送通知方式 &nbs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未使用完畢之空白發票字軌須於次期10日前上傳至財政部。 未授權綠界科技 如您未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授權給綠界科技者,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需自行於每單數月 10 日前,自綠界廠商後台下載前一期的空白未使用發票檔案,並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 於 綠界
電子發票依買受人性質,區分為B2C與B2B兩種類型: B2C – Business to Customer,適用於個人消費者,開立發票時無須註記統一編號,且該發票可進行統一發票對獎。 B2B – Business to Business,適用於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等營業人,開立
電子發票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包含雲端發票及電子發票證明聯。 雲端發票指消費者使用財政部核准載具(如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條碼、會員載具等)儲存替代索取紙本電子發票,或是透過捐贈碼將發票捐給受贈機關(團體)。 電子發票證明聯指營業人於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