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開立】發票已開立是否可以變更發票內容?
欲變更發票內容時,請依開立發票系統類別進行操作: 系統類別B2C之電子發票已上傳且未超過48小時可於 綠界廠商後台 > 電子發票系統 > B2C電子發票 > 發票查詢與異動 > 註銷重開 進行操作※單月13日前可於綠界廠商後台進行註銷重開作業。如:3-4月開立的發票,最晚可於
欲變更發票內容時,請依開立發票系統類別進行操作: 系統類別B2C之電子發票已上傳且未超過48小時可於 綠界廠商後台 > 電子發票系統 > B2C電子發票 > 發票查詢與異動 > 註銷重開 進行操作※單月13日前可於綠界廠商後台進行註銷重開作業。如:3-4月開立的發票,最晚可於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未使用完畢之空白發票字軌須於次期10日前上傳至財政部: 如您未授權綠界科技代上傳空白發票,需自行下載檔案上傳。 路徑:綠界廠商後台>電子發票系統>資料管理與維護>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詳請可參考電子發票加值中心操作手冊 如您已授權綠界科技代上傳空白發票,於字軌與
請以MAIL方式通知綠界科技取消授權。 如僅取消某期空白發票的授權,請以MAIL方式通知綠界科技,並說明哪期的空白發票將不透過綠界科技代上傳;綠界科技收到MAIL通知後,再依通知內容進行相關作業。
如誤停用正在進行中的POS或離線發票字軌: 可至 綠界電子發票後台>資料管理與維護>字軌與配號設定,於列表找到該筆誤停用字軌號碼,點擊異動結束號碼的【編輯】按鈕,調整該筆字軌的結束號碼即可繼續使用該筆字軌號碼。 ※ 結束號碼不可超過原先設定結束號碼※ 結束號碼輸入需為8碼,尾數需為49或
發票開立後依序排程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各系統類別將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期限內協助上傳完成: B2B電子發票:7日內 B2C電子發票:48小時內 上傳完成後根據財政部回覆結果顯示於 綠界廠商後台 > 電子發票系統 > B2C電子發票或B2B電子發票 > 發票
綠界科技電子發票加值中心提供多元通知方式,營業人可透過下列設定提供消費者: 串接發票通知API:依營業人介接設定進行發送 綠界廠商後台:依營業人於 綠界廠商後台>電子發票系統>資料管理與維護>發票通知方式設定 開啟發送通知方式 &nbs
發票異動作業可於綠界廠商後台【發票查詢與異動】點選該張發票查看異動記錄或折讓記錄 或至 綠界廠商後台 > 電子發票系統 > B2C電子發票或 B2B電子發票-銷項 > 發票折讓列表 輸入發票號碼進行查詢
常見原因有: 半形逗號 內容格式不對,例如MAIL有空格 自訂編號重複 欄位建置錯誤 使用複製貼上,帶有BS符號或其它特殊符號 若無法匯入,系統會顯示每一筆匯入失敗的原因。若仍不清楚,請提供匯入的檔案及截圖錯誤畫面,綠界科技將協助判斷原因。
您可透過以下幾種方式開立發票: API串接 綠界電子發票後台單筆開立 綠界電子發票後台批次匯入開立 營業人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授權綠界科技加值中心字軌號碼相關業務設定後,綠界科技將協助營業人進行電子發票串接傳輸等各項服務,營業人無須自行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相關操作說明可參考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