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通性載具主要為『手機條碼載具』、『會員載具』、『自然人憑證載具』
消費者可以在網購時選擇共通性載具後再進行付款動作,如此電子發票就會存到共通性載具。
依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
為維護買受人之權益,營業人應主動提供消費者得設定載具之功能選項
※如違反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者,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得要求營業人限期改善並依相關法規規定論處。違反情節重大時,得停止其使用電子發票。
法規條文請參考此處
檢查步驟:
1.檢視自己的官方網站是否有提供 『手機條碼載具』、『會員載具』、『自然人憑證載具』給予消費者選填。
2.若無提供此項服務,請儘快提供電子發票 B2C 介接技術文件給貴司資訊人員協助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