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小知識】什麼是載具?什麼是共通性載具?
載具
指經財政部核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可用以記載或連結雲端發票資訊之號碼。簡單來說,載具是用來儲存雲端發票的工具,可區分為「共通性載具」及「非共通性載具」。
- 共通性載具
經財政部核准,可於所有開立雲端發票的商家使用的載具,僅包括手機條碼與自然人憑證。
- 非共通性載具
指商家(營業人)發行、僅限特定通路使用的發票載具,例如會員卡、悠遊卡、一卡通、icash 卡、信用卡、跨境電商電子郵件載具、公用事業載具等。這些載具可用來儲存雲端發票,但通常不具跨通路通用性。
依據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為維護買受人(消費者)權益,營業人應主動提供消費者得設定載具的功能選項,以便其儲存雲端發票。
- 請檢視自身官方網站是否提供共通性載具或其他載具給予消費者選填
- 若尚未提供,請參閱 電子發票 B2C 介接技術文件
共通性載具 vs 非共通性載具:分類與實例說明
共通性載具
- 手機條碼載具
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使用手機號碼搭配電子郵件信箱申請所產生的QR Code條碼,可於消費時出示給商家掃描,是儲存雲端發票的載具,例如 /E7E1234。
- 自然人憑證條碼載具
自然人憑證是由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作為個人身分辨識的憑證。
自然人憑證條碼是指在自然人憑證上載明的卡號條碼,由2個英文字母及14個數字組成;自然人憑證條碼是可以儲存雲端發票的載具。
非共通性載具
- 會員卡(又稱會員載具)
指由各商家(營業人)發行的會員卡,包含具有實體卡片的會員卡及無實體卡片的會員帳號。
營業人向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成為會員載具,經核准後,該會員卡(帳號)即可作為儲存雲端發票的載具。例如:綠界會員載具、全聯福利卡、7-ELEVEN會員卡、屈臣氏會員卡等。
消費時使用會員載具,即雲端發票儲存在商家的會員系統,再由商家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儲值卡
符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之多用途支付使用,如悠遊卡、一卡通及icash 儲值卡。
- 信用卡(包含簽帳金融卡)
須為支援此功能發卡銀行的信用卡,該張信用卡可作為雲端發票的載具,消費時可自動儲存發票。
- 跨境電商電子郵件載具
指消費者與境外電商(例如Google、Apple等)交易使用的電子信箱。
- 公用事業載具(變動性載具)
公用事業指經營供應電能、熱能、給水之營業。包括電力、電信、煤氣、天然氣、自來水等服務的單位。
每期繳費通知單據已繳費憑證上,其中「載具類別編號含條碼」和「載具號碼含條碼」即用來查詢或列印中獎的發票的重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