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暨收款服務處理辦法
生效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4月29日起
「綠界物流暨收款服務」(以下稱「本物流服務」)係「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提供會員得串接本公司合作物流廠商之各項物流暨收款功能,包括但不限於取貨付款、貨到付款及貨物寄送等服務,會員於使用本物流服務前應同意下列事項:
第一條
本物流服務適用於所有綠界服務之會員,除本處理辦法外,會員並應遵守本公司之 《綠界會員服務條款》及其相關附屬規範條款、辦法及服務說明等,包括但不限於《交易糾紛爭議處理》。
第二條
本物流服務僅為本公司合作物流廠商就會員交易商品進行受託寄送及代收、代付交易款項之服務,各該商品或服務之買賣或交易關係仍存在於交易雙方;會員之所有消費爭議及交易糾紛,包括且不限於商品瑕疵、錯誤、短少、保固及售後服務、退貨或換貨、以及不實廣告之爭議等,應由會員自行磋商及解決其爭議,或本公司依照《交易爭議處理原則》協議調解辦理之。
非可歸責本公司及其合作物流廠商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已致會員交寄貨物未於指定期日送達者,本公司及其合作物流廠商將不負擔損失賠償責任及退還交寄運費。
第三條
本物流服務所提供之貨物寄送及交易款項代收代付服務之方式及範圍,應僅限依本公司系統或當時所指定之方式及範圍為準;本公司並得隨時增刪或修改本物流服務之方式及範圍。如會員非以本公司之系統所提供之物流服務進行貨物寄送者,如有衍伸相關損害及本公司損失,將由會員自負其責,本公司亦得不經通知自會員綠界帳戶餘額扣收相關款項。
會員交寄貨物至本公司合作物流廠商物流中心或所屬門市時,應以本公司合作物流廠商實際驗收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數量或貨物狀態)為基準。
第四條
會員使用本物流服務時,關於交易款項之代收代付及爭議款項之處理等事宜,同意本公司依下列方式辦理:
- 交易雙方使用本物流服務支付交易款項,並選擇貨到付款或超商取貨之付款方式,本公司將由電腦系統自動通知會員進行出貨,並於確認收到交易款項無誤後,依照本公司與會員所約定之方式、期限及條件,於結算後撥付款項予會員。
- 付款方所支付之交易款項,應為該筆交易所應支付予會員之全額交易款項,如有不符,本公司合作物流廠商及本公司得拒絕代收該筆交易款項,並視為該交易之付款方未完成付款,交易雙方應自行聯繫確認款項,本公司得提供必要之協助。
第五條
第六條
- 會員意並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前條各項規範及下列概括列舉禁運商品之規定,如有違反造成本公司或其合作物流廠商損害時,會員同意本公司逕行自會員綠界帳戶或將給付予會員之款項中扣除該賠償金額,不足扣除部分,本公司將另行向會員請求並將提供相關單據供會員知悉賠償明細。
- 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或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等貴重物。
- 信用卡、提款卡、標單或類似物品。
- 遺骨、牌位、佛像等。
- 動、植物類。
- 證件類:諸如准考證、護照、機票類等。
- 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
-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
- 有毒性物品、氣體、易爆炸、放射性物品、汽機車蓄電池(電瓶)。
- 具危險性、危害人體、環境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
- 低溫需冷藏、冷凍之生鮮商品。
- 易碎品,例如玻璃製品、線香、瓷器、玉器、瓷磚等。
- 化學藥品、液體。
- 精密儀器:3C 產品、特殊功能之儀器、GPS 等。
- 宅配常溫包裹物品尺寸超過150公分或重量超過20公斤。
- 宅配低溫包裹物品尺寸超過120公分或重量超過20公斤。
- 超商冷凍包裹物品三邊外尺寸超過30x30x45公分或重量超過10公斤。
- 會員如違反前述規定情形重大或經本公司警告仍未改正者,本公司將暫停或終止會員使用本物流服務。
第七條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處理辦法之權利,修改後之內容將及時公告於本公司服務網頁並自公告生效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