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一般宅配物流進退貨規範手冊
一、服務特色
1.全國共1,299間營業據點(不含代辦所、自助郵局、臨時郵局) 。
https://subservices.post.gov.tw/post/internet/emap/index05.jsp
2.台灣本島純宅配寄件,無貨到付款。
(不提供離島配送。例:本島寄離島、離島寄離島)
3.支援本島偏遠地區寄送,特殊節日運費不加價。
4.提供買家包裹通知簡訊,提醒收件者有包裹待取。
5.廠商後台「物流狀態欄位」貨態查詢。
6.官網提供「包裹配送查詢」專屬頁面:
https://logistics.ecpay.com.tw/PackageTracking/Index/
三、寄件須知
互寄地區 | 本地互寄 | 其餘都市、鄉鎮互寄 |
寄送時間 | 包裹交寄第2日 | 包裹交寄第2、3日 |
服務時間 | 週六、週日、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日期間不投遞 | |
※ 注意事項:
1.本地互寄:同一郵遞區號之鄉、鎮、市、區互寄。
2.寄達時間依收、寄件地區遠近不同而略有差異,寄往偏遠地區原則3-5工作日(遇假日順延)。
3.如遇天候、雨量過大致道路封閉或郵運不便…等因素,則送達時間順延。
4.各地詳細截郵及預計送達時刻,請向當地郵局洽詢。
四、商品包裝規範
商品標籤格式
橫式
直式
※ 注意事項:
1.標籤格式:廠商可透過廠商專區(一般列印)、API串接建立訂單,印出後請正面朝上黏貼,切勿貼於外箱折角處,避免無法正確判讀條碼。(郵局不接受手寫單,若廠商持手寫單寄件,交寄窗口有權拒絕)
2.廠商建立訂單後請務必隔日再至臨櫃寄件(請留意貨態為「郵局已確認資料」再寄件), 並於20 天內完成交寄(超過寄件時間訂單將失效)。
3.託運單上請勿劃記塗改,若有任何塗改記號,交寄窗口有權拒絕。
材積、重量
商品外包裝尺寸限制:長+寬+高≤150公分
重量級距採4個階段,最高上限20kg:
- 5 kg 以下 (含),未滿1kg以1kg計算
- 5 – 10kg(含)
- 10 – 15kg(含)
- 15 – 20kg(含)
商品超重、超材加收費用說明:
(1) 若商品為不可分割且重量超過20kg,每增加1kg加收10元(未滿1kg以1kg計算)。
(2) 若商品為不可分割且尺寸(長+寬+高)超過150公分,每增加10公分加收10元(未滿10公分以10公分計算)。
(3) 若商品為不可分割且超重、超材,則依上述(1)、(2)規定加收對應費用。
商品須有外包裝
1.商品須有外包裝、不可裸露,無包裝者或包裝不完整商品不予驗收。
2.易碎品請勿交寄。配送中造成商品破損,由廠商自行負責,若其他商品因此受損或沾污,亦由破損商品之廠商負全部賠償責任。
3.商品封口處需黏緊,若因包裝封口未黏緊導致商品露出,則該商品不予驗收,商品脫落、遺失或損壞,由廠商自行負責。
五、禁運商品
◎ 郵政禁寄物品:(詳郵件處理規則相關規定)
1.物品之性質或其封裝有傷害郵政服務人員或污損郵件或郵政設備之虞者。
2.封口用之金屬扣鈕有鋒利之邊緣,致妨害郵件處理者。
3.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險物品。但立案機構以特殊方法封裝互寄之易壞生物學物料,經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者,不在此限。
4.活生動物。但蜜蜂、蠶、水蛭、由立案機構互寄之寄生蟲或為消除害蟲之蟲類或無害活紅蚯蚓者,不在此限。
5.放射性物品。
6.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但經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或司法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並作保價或報值包裹在國內互寄,或作保價包裹寄往國外供醫藥或科學之用,經寄達國准許者,不在此限。
7.猥褻妨害風化之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作掛號信函或包裹互寄者,不在此限。
8.政府禁止發售及製造之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作掛號信函或包裹互寄者,不在此限。
9.彩票及與彩票有關之廣告傳單。但經政府特許發行或未經特許發行而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按掛號信函或包裹互寄作為訴訟證據之用者,不在此限。
10.其他法令規定之違禁品。
11.上述禁寄之文件或物品於郵局收寄後發現者,將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12.交寄或投遞之信函,郵局認其裝有禁寄之文件或物品、錢幣或夾寄他人郵件者,得請寄件人或收件人當面拆驗,拒絕拆驗者,不予收寄或投遞。拆驗時,不得查閱信函內容。
13.郵件因內裝有禁寄之文件或物品或不依規定交寄,致其他郵件受有損害者,郵局得向寄件人請求賠償。郵件雖經郵局收寄,寄件人仍不免除前項責任。
14.郵寄法定紙幣、硬幣、金銀條塊、金銀器具、寶石珍飾等貴重物品,以法令許可者為限。
禁運規範以《物流暨收款服務處理辦法》及郵局官網公告為準
六、寄件教學流程
注意事項:
1. 列印託運單時,請留意貨態為「郵局已確認資料」再寄件。
2. 收件郵局不含代辦所、自助郵局、臨時郵局。
3. 如需到府上收,請廠商每日下午2點前自行致電鄰近郵局預約,以利郵局隔日派車收件 (實際服務依各地郵局為主)。
七、買家未取件處理流程
1.若因收件者不在家或未將商品送達,郵差將會提供買家通知單。
2.買家依通知單上聯絡資訊,與郵差約定取貨方式。郵局提供買家三種再次取貨方式,需於 15 天內取貨:(1)約定再次投遞時間 (2)臨近郵局取貨 (3)臨近i郵箱取貨
3.包裹超過 15 天未領,將依託運單上「無法投遞處理方式」作業。
4.若選擇退回寄件者,將退回您在託運單上的寄件地址,費用依郵局官網公告的普通資費牌價貨到付款。
5.若退回寄件者聯繫不到您,包裹將退回當初交寄的郵局,公告招領一個月。
6.公告招領後無人領回,郵局將銷毀包裹(無銷毀費)。
注意事項:
1.若買家選擇i郵箱取貨3天未取,包裹將退回收件者臨近郵局且有12天的取貨期限,另i郵箱取件為郵局官方提供。
2.若遇取貨異常或其他問題需協助,請與中華郵政客服聯繫0800-700-365,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 (04)23542030。
四、理賠說明
包裹遺失、破損申請賠償流程
包裹遺失、被竊或毀損之補償金額,單件以重量計算
1. 5 公斤以下(含)者,不逾新臺幣 575 元。
2. 超過 5 公斤至 10 公斤以下(含)者,不逾新臺幣 865 元。
3. 超過 10 公斤者,不逾新臺幣 1,155 元。
※ 上述金額含原寄貨費用,不含印花稅(千分之四)。
如有下列狀況,將不補償運費
1. 發生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配送延遲或損失。
2. 禁運商品或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
3. 商品未妥善包裝,導致損毀。
4. 收件人簽收當下未提出異議並簽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