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車輛行駛
一、 行駛接近廠區大門口務必減速慢行。
二、 廠區內行車限速一律15公里以下。
三、 進出行人專用道時務必停車再開。
四、 車輛停靠靜止後,一律拉手煞車、將引擎熄火、放輪擋。
貳、車輛停放及碼頭作業
一、凡進入廠區之各型物流車輛應於車輛定位且停妥後,拉取手剎車,並放置車輪擋,車輪擋放置為前輪或最後方外側車輪的前、後各放置一顆(共二顆)。
二、未受合約規範而必須入廠之各司廠商、運輸公司車輛,須遵守大智通廠區作業規定,請熄火,放輪擋。
三、車輛停妥後拉取手剎車,並放置車輪擋,再放下尾門。行駛中尾門務必關閉,勿於行駛中邊開放尾門。
四、裝卸疊載人員禁止背向碼頭方向拉貨。
五、碼頭邊緣80 公分處,地面有張貼紅色警示線、紅白斑馬紋區域內,禁止置放任何貨品,作業時應慎防墜落。
六、上下尾門作業時,務必採分段式作業,嚴禁尾門打斜以直接溜下的方式下貨。
七、嚴禁攀爬碼頭,一律依廠區規定之樓梯上下碼頭。
叁、廠區管理
一、物流中心各碼頭備有1組車輪擋提供廠商車輛使用,下貨作業結束,須將車輪擋放回原位,不可私自帶走,若查獲將列為廠商進貨評鑑缺失及扣分,且須支付車輪擋購買費用。
二、各司物流車於入廠停妥後應拉取手剎車、車輛熄火、放置車輪擋,車輪擋擺放應依如下圖示位置放置。
三、物流車自備之車輪擋,材質要求:木質、合成橡膠、塑膠…等,如下圖示。功能要求:阻擋車輛輪胎移動。
四、車輪擋應具備限止車輪移動之功能,如有破損導致其功能喪失,應進行汰換。
五、碼頭區域作業請廠商作業人員勿低頭使用手機。
六、車輛移動前應再次確認鄰近人員及車輛安全。
肆、罰則
一、每日依據B2C廠商作業評鑑表,由物流中心人員採不定時巡檢入廠各司物流車輛。
二、廠商進貨停靠碼頭,物流中心人員會前往檢查是否有放置車輪擋及熄火,未放置車輪擋及熄火者,一律不准下貨。經勸導後仍未放置車輪擋或熄火,該車輛停止進退貨一週。
三、一律穿著可完整包覆腳部之鞋類,禁止穿拖鞋、涼鞋…等無法包覆腳趾腳跟的鞋款。經勸導後未立即改善,該車輛停止進退貨一週。
四、孕婦、16歲以下孩童、寵物禁止進入廠區。經勸導後未立即改善,該車輛停止進退貨一週。
五、廠商車輛以尾門於碼頭下貨時,尾門須採二段式下貨,嚴禁以斜坡式一次性滑動下貨。經發現,該車輛停止進退貨一週。
六、進出行人專用道時務必停車再開。違反規定達3次之車輛,列入黑名單之後不得進入廠區。
七、違反上述工安重大事項,經物流中心人員勸導、舉證違規,累積三次以上屬情節重大,該車輛、司機不可進入物流中心廠區。